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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投诉与举报问:请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 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之日不足二十日(信息公告有 20 日,但附件只有采购清单,无商务需求、评分标准、政府采购政策等一系列内容,采购文发售到投标截止之日起只有 16 日)可以举报吗,向政府采购发布媒体举报还是当地财政部门举报? 是否会导致项目废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改正会有法律责任吗?答: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含采购公...
非强制性(功能符合性)检测报告作实质性条件或评审因素是否合法问: 招标文件单独将非强制性(功能符合性)检测报告作实质性条件或评审因素是否合法?个人理解:这类功能(标准)符合性检测报告应当是证材料,只有当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功能参数需检测报告才能佐证、或者要求的功能参数涉及强制性标准时,可以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提供不了则视为功能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而不能单独将这类检测报告作为实质性条件或评审因素,...
强制性认证要求是否作为实质性要求问:凡是涉及到强制性认证的功能参数都应当作为实质性条件吗?还是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需要来确定?比如应急广播设备,由有线网、无线电和音频融合而成。音频涉及 3c 认证,无线电涉及型号核准。偏离无线电功能会导致丧失应急属性,偏离音频播放功能会导致丧失广播属性。且这两项强制性认证均以功能来判定是否应当认证,请问,其功能参数是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还是可以仅作为评审因素。答:如...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检测依据为地方规范的检测报告是否合法问:行业规范(暂行技术文件)与地方规范(暂行规范性文件)的协议标准及功能要求完全相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检测依据为地方规范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所有标准功能一致,区别仅在于检测依据相差了一条地方规范)并作为实质性要求,这种情况是地域歧视吗?答: 对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检测依据为地方规范的检测报告的做法本身不构成地域歧视,但是,如果要求提供特定地区、特定...
评审因素的设置/投标人的资质可否作为评审因素问:集成项目中,货物众多,招标文件中将所投产品制造商的资质[如iso14000,重点实验室、国家科技进步奖、软件成熟度(硬件为主)、信息安全服务资质等]列为评审因素,每一个产品的制造商要求一些资质,这样合理吗?通常个人理解应当是把投标人的资质或者所投产品的资质证书作评审因素才合理。答:根据87 号令的规定,评审因素的设置应当与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您反映...
赔偿限额和免赔额是否作为价格因素评审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校方责任保险,由于校方责任保险为固定价格故此部分价格不参与评审,对赔偿限额和免赔额进行评审,请问对赔偿限额和免赔额的评审是否需要参照投标报价评审的要求?例如,赔偿限额是否能够设定上限?赔偿限额的评审办法是需要参照投标报价的公式计算?比如设定为:各投标人所报赔偿限额/基准赔偿限额X15,基准赔偿限额为最高的赔偿限额?是否可以以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领购文件时提供哪些资料/联合体协议何时可以提供问:尊敬的财政部国库司领导: 您好!关于政府采购中供应商领购采购文件及联合体有关问题咨询如下: 1、关于领购采购文件,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财库[2019]38 号)实施后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领购文件时提供哪些资料?是否可以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关...
企业无亏损、企业负债率是否可以作为评审因素问: 你好,1、企业无亏损是否可以作为打分项?2、企业负债率是否可以作为评审因素?谢谢。答: 财政部第 87 号令规定,评审因素的设置应当与货物和服务的质量相关,负债率、无亏损与货物、服务质量无关,不宜作为评审因素2019-12-23...
供应商超经营范围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问:请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 38 号文件中第三条“(三) 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能否可以理解供应商超经营范围但不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不违反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超越一般经营范围而认定投标等参加...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法定抽取要求问:尊敬的国库司领导:甘肃省综合评标 (评审) 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及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 172号) 第二条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征集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建立与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共同征集。在实际操作中,完全由公共资源交易局征集管理,出现了好多不适用的情形。本规定与 2016年11月18 日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