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因素的设置/投标人的资质可否作为评审因素
问:集成项目中,货物众多,招标文件中将所投产品制造商的资质[如iso14000,重点实验室、国家科技进步奖、软件成熟度(硬件为主)、信息安全服务资质等]列为评审因素,每一个产品的制造商要求一些资质,这样合理吗?通常个人理解应当是把投标人的资质或者所投产品的资质证书作评审因素才合理。
答:根据87 号令的规定,评审因素的设置应当与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您反映的情形应当结合具体项目判断,但是将投标人的资质作为评审因素原则上不符合 87 号令的规定。
2019-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