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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司关于政府采购的咨询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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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64 更新时间:2023年07月31日10:39:22 打印此页 关闭

赔偿限额和免赔额是否作为价格因素评审


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校方责任保险,由于校方责任保险为固定价格故此部分价格不参与评审,对赔偿限额和免赔额进行评审,请问对赔偿限额和免赔额的评审是否需要参照投标报价评审的要求?例如,赔偿限额是否能够设定上限?赔偿限额的评审办法是需要参照投标报价的公式计算?比如设定为:各投标人所报赔偿限额/基准赔偿限额X15,基准赔偿限额为最高的赔偿限额?是否可以以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赔偿限额? 不接受联合体的政府采购项目,一个标包是否只能有 1家中标人?

答:1、招标评标因素中的价格因素是指采购人需要支付的价款,可以是单价也可以是总价。对于执行统一价格的项目,价格不作为评审因素所述的赔偿限额和免赔额应属于商务或技术因素,不受价格因素比例限额的约束。

2、根据政府采购法,一个标包只可以确定一个中标人。如果采购内容需要由多个供应商承担完成,采购人应该把采购内容分包,每个独立的业务包分别确定单独的中标人。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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