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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司关于政府采购的咨询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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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47 更新时间:2023年08月01日08:58:18 打印此页 关闭

非强制性(功能符合性)检测报告作实质性条件或评审因素是否合法


问: 招标文件单独将非强制性(功能符合性)检测报告作实质性条件或评审因素是否合法?个人理解:这类功能(标准)符合性检测报告应当是证材料,只有当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功能参数需检测报告才能佐证、或者要求的功能参数涉及强制性标准时,可以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提供不了则视为功能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而不能单独将这类检测报告作为实质性条件或评审因素,不知这样理解可对?

答:考虑到将非强制性检测报告作为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会增加供应商成本,我部不鼓励这种做法。如果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的,非强制性检测报告与货物和服务质量确实相关的,可以将其作为评审因素,但不宜作为资格条件,在实践中要谨慎运用。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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