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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司关于政府采购的咨询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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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49 更新时间:2023年08月01日09:19:25 打印此页 关闭

质疑、投诉与举报


问:请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 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之日不足二十日(信息公告有 20 日,但附件只有采购清单,无商务需求、评分标准、政府采购政策等一系列内容,采购文发售到投标截止之日起只有 16 日)可以举报吗,向政府采购发布媒体举报还是当地财政部门举报? 是否会导致项目废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改正会有法律责任吗?

答: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含采购公告) 使自己的权益受损,可以依法提起质疑和投诉。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当地财政部门进行举报。相关处理结果以财政部门意见为准。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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