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投诉与举报
问:请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 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之日不足二十日(信息公告有 20 日,但附件只有采购清单,无商务需求、评分标准、政府采购政策等一系列内容,采购文发售到投标截止之日起只有 16 日)可以举报吗,向政府采购发布媒体举报还是当地财政部门举报? 是否会导致项目废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改正会有法律责任吗?
答: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含采购公告) 使自己的权益受损,可以依法提起质疑和投诉。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当地财政部门进行举报。相关处理结果以财政部门意见为准。
2019-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