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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司关于政府采购的咨询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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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26 更新时间:2023年09月05日11:48:01 打印此页 关闭

个项目单个分包条件下可以有几家中标供应商/可否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等入围供应商资格/无预算招标采购是否合法


问:您好,咨询几个问题。问题 1:现实中很多项目是通过资格标的形式招多家供应商作为中标人,可是这种做法法律上好像没有规定资格标的方式。采用综合平法的,综合得分最高的才能是第一中标候选人,“最高”意味着只能有一家供应商,可是资格标却有多家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

人。请问按照法律规定,中标人是否可以有多家供应商?还是只能一家供应商?依据是什么?问题2:财库[2019]38 号文 第一大点(二)“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请问通过“资格标”招多家中标供应商的方式可以吗?问题 3:现实中经常看到有无预算的招标采购项目,可是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规定明确写了招标采购要有采购预算。请问这种无预算的招标采购是否合法合规?谢谢。

答:关于您的问题 1,在政府采购招标项目中,单个项目单个分包条件下只能有一家中标供应商;关于您的问题 2,不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等入围供应商资格;关于您的问题 3,无预算招标采购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在具体工作中,原则上均应在明确服务标准、定价原则等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依照法定程序择优选择具体供应商,遵循量价对等的原则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可由一家供应商承担的采购项目,可与其签订单价固定、数量不确定的合同。确需多家供应商共同承担的,可根据业务性质、服务区域等要素,进行合理分包,通过竞争择优,将具体采购业务明确到具体供应商。


201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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