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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司关于政府采购的咨询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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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77 更新时间:2023年08月31日11:37:53 打印此页 关闭

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与因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所实施的单一来源采购的区别


问:请教国库司领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同时第八十五条规定: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本法。 由此,咨询: 1、这两项条款是否存在前后矛盾的情况? 2、如果不存在前后矛盾,那么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提到的“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应当如何理解和界定? 谢谢!

答: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发生地震、水灾、火灾、战争等。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

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与因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所实施的单一来源采购,有着本质的区别。前者的实施基础是发了不可预见、不能逆转也无法克服的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在采购时不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执行;后者的实施基础是发生了不

可预见但还未达到不能逆转也无法克服的紧急情况,采购人在采购时与供应商应当遵循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


201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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