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法实施条例 71 条第2款与财政部 94 号令 31 条第2款规定是否冲突
问:采购法实施条例 71条第2款与财政部94号令31条第2款规定互相冲突吗
答:不冲突。94 号令第 31 条、第 32条的处理原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71条保持一致,均是结合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确定、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分情形处理。关于采购文件的投诉事项,经认定成立且采购文件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为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其处理结果不再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而是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019-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