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采购与单一来源的添购
问: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需要追加采购(合同已有项目),同时需要添购,追加采购金额和添购金额均未超过采购合同总金额的 10%,但追加采购金额和添购金额合计金额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 10%。在这种情况下,追加采购和添购可否分别处理,即追加采购部分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添购部分与供应商单一来源谈判后签订补充协议?
答:1、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追加采购并非独立的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添购是原合同履行完毕后,仍然购买原采购标的的独立采购项目。
3、追加采购是合同仍然在履行过程中的采购行为,添购是合同履行完毕后新的采购行为,二者不能在同一时间进行。
2019-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