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法律适用
问:您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的,适用《招标投标法》。这里的
“招标”可以有几种理解:(1)指的是《招标投标法》中的依法必须招标(2)指的是政府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中的公开招标(3)指的是政府采购达到起点金额、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采购人自主选择的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请问以上几种理解,那种是正确的?谢谢。
答:达到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适用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2019-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