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项目质疑的处理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在实操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项目,一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到开标日期不足7个工作日。如果项目已开标,供应商是否仍可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是否可以理解为项目进入开标程序后,对采购文件质疑时限已结束,不可再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答:对采购文件的质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财政部第 94 号令第十条的规定执行。
2019-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