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码

  • 0757-86262279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0757-86262279
< >

国库司关于政府采购的咨询反馈

分享到:
点击次数:156 更新时间:2023年08月10日11:07:28 打印此页 关闭

代理商投标的,是否可对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进行该项评审


问:领导您好。咨询几个问题。问题 1、招标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开标一览表,开标时是否可以直接拆投标正本进行公开唱价?

问题 2、评审因素: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有“政府采购”的业绩的得分,而“非政府采购”的业绩不得分,这个评审因素是否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问题 3、政府采购项目,允许代理商/经销商或制造商来投标,其中一个评审因素设置为“制造商的技术能力情况”打分,这个评审因素只针对了制造商打分,未针对代理商/经销商打分,这是否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谢谢。

答:1、招标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开标一览表,开标时应该以投标文件正本进行公开唱标。

2、政府采购业绩是否作为评分条件应当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判断。

3、对制造商的技术能力进行打分不属于差别待遇。代理商投标的,可对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进行该项评审。


2019-12-03

上一条:国库司关于政府采购的咨询反馈 下一条:国库司关于政府采购的咨询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