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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司关于政府采购的咨询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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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46 更新时间:2023年08月09日11:50:46 打印此页 关闭

单一来源方式中添购的理解


问:国库司领导您好,咨询几个问题。《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

题1、这里的“添购”是指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添购,还是合同履行完毕后再添购?

问题2、“添购”是指采购原有采购合同中相同的货物服务吗?还是采购不同的货物服务?

问题3、“添购”的钱是从哪里支付?比如:单位在年初采购了某一标的物,在9月份履行完毕了,10 月份需要添购,那么这时候添购的资金从哪里支付? 是需要今年重新做预算,然后到了第二年才能添购么?非常感谢。

答:1、政府采购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添购是原合同履行完毕后,仍然购买原采购标的的独立

采购项目。

2、添购应当是为了保证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采购与原有采购合同中相同的货物服务。

3、添购的资金安排由采购人自行决定。


201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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