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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司关于政府采购的咨询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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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45 更新时间:2023年08月03日14:12:13 打印此页 关闭

依法不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的法律适用及实操处理

问: 国库司领导,您好!请问 1、政府采购工程是不是只要不招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就必须采用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采败这三种形式?人们常说的直接发包又是什么形式?2、政府采购工程在采购之前需要履行哪些手续?需不需要履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立项手续?3、政府采购工程不招标需不需要审批?应当由哪个部门审批?谢谢!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对于限额以上依法不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直接发包属于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一种情形。

2、依法不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在采购方面应当遵循政府采购制度规定,进入采购环节之前国家有关部门有相关规定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依法不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在采购方面不需要财政部门审批,由采购人自行组织。


2019-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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