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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司关于政府采购的咨询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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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46 更新时间:2023年08月04日08:17:31 打印此页 关闭


采购联合体中存在国有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法律适用


问:国库司领导,您好!请问如果采购人是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国有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采购联合体,采购的资金来源也是财政性资金,采购的标的和金额也都符合《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文件的规定,那么这样的联合体采购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吗?期待您的答复,谢谢!

答: 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主体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资金来源是财政性资金,采购行为适用政府采购法。您反映的情况中,联合体采购适用政府采购法。如果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应当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相关规定


2019-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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