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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司关于政府采购的咨询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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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43 更新时间:2023年07月26日09:21:11 打印此页 关闭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采购金额的理解/工会资金是否属于财政资金


问: 尊敬的国库司领导,感谢您在百忙中抽出宝贵的时间查看我单位的咨询留言,我单位急切的盼望您的回复解决目前遇到的问题: 

1、中标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不与采购人(公办学校) 签订合同,按照《政府采购法》第 77 条的规定,采购人或其预算管理部门(教育局)能否独自对该供应商进行罚款处理?还是必须向财政部上报后,由财政部门进行处理?

 2、《政府采购法》第 77 条中的采购金额应该如何理解,是认定为采购预算金额,还是认定为中标、成交金额?

 3、采购人的工会组织使用工会资金是否应当进行政府采购?

答: 1. 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采购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应由财政部门依法认定和处理。

2. 以实际成交金额为基数计算

3.单位的工会会费不属于财政资金,用工会会费进行采购不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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