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明令取消的执业资格许可证书是否可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问:招标编号:WKZB1911SCM910869 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中把燃气灶具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及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作为该项目的资格条件,严重违法了A.国发(2018)33号文件中明确取消了“燃气灶具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B.《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是适用家用燃气器具企业的资质证书。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73 号: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燃气燃烧器具是指家用的燃气热水器具、燃气开水器具、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取暖器具、燃气制冷器具等。 第八条 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经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城市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不设区的城市和县,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审查批准机构),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持《资质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安装、维修业务。本次招标的是商用燃气灶具,不是“家用的燃气热水器具、燃气开水器具、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取暖器具、燃气制冷器具等”,采用家用燃气燃烧器具资质做为资格条件是不合法的。 法律依据: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五条: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第(八)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我公司向采购单位进行质疑但是采购单位无人接受,我又打招标文件留的采购单位的座机 028-85214267联系人严老师,最终电话无人接听,眼看这个项目马上就要开标了我真的是没有办法了才向贵司提出这样的要求,我就是不明白他们这样做是不是合法的?恳请给予回复我该怎么办才能维护我的权益!
答:国务院明令取消的执业资格许可证书不得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如认为政府采购项目存在违法行为,可以向采购人的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
门反映。
2019-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