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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司关于政府采购的咨询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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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77 更新时间:2023年09月01日08:20:19 打印此页 关闭

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采购方式选择


问:100到400 万的政府工程项目,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不属于必须招标项目,应通过政府采购确定施工单位。现咨询,政府采购

100 到400 万工程项目时:1、选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还是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应该遵循何原则?2、选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还是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是否属于采购人的法定权限?采购人无需对采购方式作出说明?3、选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还是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无权限制采购人的采购方式?

答: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外,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项目特点确定是采用竞争性谈判还是竞争性磋商方式,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不干预采购人具体采购方式的选择,但要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管。


201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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