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的合并
问:《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第三部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 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1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这里的1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是指1个工程项目,还是指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限额如何把握?如:(1)同一单位两处不同地址的办公用房维修项目,是否合并计算限额?(2)同一单位同一处地址的办公用房不同项目的维修,如停车场地面平整、食堂维修改造、党建活动室维修改造,是否合并计算限额?谢谢。
答:采购人可以根据工程项目是否在同一个预算项目下、是否有利于项目组织实施的原则自行决定是否合并实施工程项目,能够合并实施的工程项目应当合并实施。中央预算单位如合并实施的工程项目金额达到120万元以上,应当执行法定的政府采购程序。
2019-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