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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司关于政府采购的咨询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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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80 更新时间:2023年08月24日11:20:26 打印此页 关闭

采购代理机构的方式


问:按现行法律规定和财政部监管要求,在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费用模式下,采购项目单位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这种委托代理合同不应纳入采购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无权指定采购人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的方式。 实际工作中,采购项目单位的上级单位巡察组提出两点意见,一是要求采购项目单位将供应商付费模式的委托代理合同纳入采购范围;二是要求采购项目单位采用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选择代理机构。 采购项目单位的上级单位巡察组上述两项要求,是否与法律规则有抵触矛盾之处?

答: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规定,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可以依据实际情况择优选择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确定代理机构的服务条件和收费标准。您反映的情况中,考虑到采购项目为供应商付费模式,不宜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但采购单位参照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

磋商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是可行的。


201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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