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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司关于政府采购的咨询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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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72 更新时间:2023年08月24日10:18:33 打印此页 关闭

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处理


问:部分中标单位在产品质保期内一直不履行其上门维修、服务的义务,那么是否可以将其质保金扣除?或者采购单位另请供应商来服务,费用从质保金中支出?对于这种不履行其义务的行为,如何处罚?或者是否可以禁止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答:供应商履约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没有就此作出规定,双方可协商解决,或通过诉讼解决。


201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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