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码

  • 0757-86262279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0757-86262279
< >

国库司关于政府采购的咨询反馈

分享到:
点击次数:172 更新时间:2023年08月18日08:41:14 打印此页 关闭

最高限价设定


问:本人所在企业遇到的问题:一是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中,发现最高限价总计为0.00元(实际预算是2986.56万);二是该项目实质内容上属于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中的品目,但采购人没有按指定的集采代理机构经办,而是其他采购代理公司。咨询一下,这两种情况算不算是违法违规了?

答:1、87 号令规定,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是,最高限价不能明显低于市场合理价格,更不能设定为0元。

2、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规定,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2019-12-03

上一条:国库司关于政府采购的咨询反馈 下一条:国库司关于政府采购的咨询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