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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司关于政府采购的咨询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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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70 更新时间:2023年08月17日12:38:40 打印此页 关闭

评委评审错误但不属于可以重新评审情形的处理/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理解


问:领导您好。问题1、公开招标的项目,评审结束后,发现评委评审错误,这种错误又不属于可以重新评审的情形,那么这个时候该如何处理?是可以依据87号令67条(四)中的规定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重新评标?还是按《采购法》第 36 条(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作出废标处理?或者有其他办法处理?问题 2、《采购法》第36条(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这里的“影响采购公正”的标准是什么?是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这个作为标准吗?谢谢。

答:1、评委评审错误,且不属于 87 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可以现场修改或可以重新评审的情形的,有关单位可向财政部门报告,提请财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作出处理意见。

2、政府采购法第 36 条(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是指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导致政府采购不能公正公平进行的行为。


201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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