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号文是否具有溯及力
问:尊敬的领导您好,财库【2019】38 号文件《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规定该文件2019年9月1日起生效,那么对于在9月1日前已经发布,项目在9月1日后开标的招标文件,是否需要按该文件规定进行修改呢。十分感谢。
答:《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文中的内容,有些是重申和强调了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中已有的规定。对于违反这些内容的采购活动,应该认定为违规。38 号文中有些内容是明确了原有规定不清晰的内容或是做出了新的规定,对于这部分内容,2019年9月1日前的可不认定为违规,2019年9月1日后发生的应认定为违规并进行修改。
2019-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