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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设为资格条件问题
问:您好,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项要求了类似项目业绩一项,因为87 号令中有要求“资格条件不能作为评审因素”,那评审因素中再要求业绩加分,在一项基础上每增加一项加分是否可以呢,谢谢
答:根据87号令的规定,业绩如果已经被设置为某个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就不应再列为评审因素。需要强调的是,在实际中要慎重地将业绩设为资格条件。
2019-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