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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司关于政府采购的咨询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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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91 更新时间:2023年08月14日11:44:54 打印此页 关闭

业绩设为资格条件问题


问:您好,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项要求了类似项目业绩一项,因为87 号令中有要求“资格条件不能作为评审因素”,那评审因素中再要求业绩加分,在一项基础上每增加一项加分是否可以呢,谢谢

答:根据87号令的规定,业绩如果已经被设置为某个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就不应再列为评审因素。需要强调的是,在实际中要慎重地将业绩设为资格条件。


201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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