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充分市场竞争,是否有明确的量化指标
问:请教两个问题:1、以三甲医院作为一个体检项目的资格条件,是否算是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
2、关于充分市场竞争,是否有明确的量化指标?比如现行成交原则一般是要求有效供应商不低于三家,那么是否可以推论至少有三家满足采购需求,就算是有充分竞争了?
答:1、将三甲医院作为体检项目的资格条件是否合理需要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判断。
2、充分市场竞争需要结合项目的特点、市场供应状况综合决定,一般满足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当至少有三家以上。
2019-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