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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司关于政府采购的咨询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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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54 更新时间:2023年08月08日14:17:34 打印此页 关闭

政府采购磋商项目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能否重新组织评审,重新组织评审是否违反财库[2012]69第三条要求?


问:你好,咨询一个问题:一个政采磋商项目评审结束后(评审专家已离场),代理机构发现评审委员会“分值汇总计算错误”且影响一、二名排序,代理机构复核时也未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财办库[2014]214 号文件第 32 条要求,该情形属于重新评审的范围且未限定重新评审是在评审现场或是在专家离场后。但是《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2]69第三条要求出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进行的重新评审是在评审现场进行。请问代理机构可否组织原评审委员会重新组织评审,重新组织评审是否违反了财库[2012]69第三条要求。

答:采购代理机构机构应当做好评审现场数据的校对、核对工作。相关问题的纠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如属于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重新组织评审,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2019-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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