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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司关于政府采购的咨询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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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49 更新时间:2023年08月07日08:29:53 打印此页 关闭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同期限

问:尊敬的国库司领导:向您们反映一个时下比较严竣的问题,即从2014年开始进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以后,发展至如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合同期限许多都大大超过财库[]201437号文一般不超过三年的规定,许多都是签订五年以上甚至八年十年的合同,就象当初 PPP 项目政策甫一出台,地方政府便借机大肆向银行举债,致使地方政府债务迅速飚升……。如今,政府购买服务合同问题期限又来了,却还没有引起有关方面的足够重视,当一届却把以下几届政府的合同都签了把几届政府或部门的事情都统统“做完”了,仅一个37号文件管得了他们??违规(规范性文件管理性文件)违法(法规法律)犯刑(刑律)是逐步渐进上升的!!!

答: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的规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同期限不得超过3年。您的问题建议向当地财政部门反映。


201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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