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87 号令与财库(2007)2号关于服务项目价格分存在不同规定的处理
问: 苏州科技城的景观灯及电力设施养护服务项目评分标准价格分权重设置 60%即 60分,依据是财政部 87 号令第五十五条第五款服务类价格分值不得低于总分值的 10%,没有上限的规定。我们提出的质疑是价格分设置违规,依据是财库(2007)2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第二条第一款服务类价格分值占总分值不得低于 10%,不得高于 30%。对于我们的质疑他们的说法是以财政部 87 号令为准,我方认为87 号令是定的粗的调子,财库 (2007)2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才是关于价格方面的详细规定,应以该文件为准,因为该文件是有效的,还在执行的。在此我们请贵司明确,政府采购服务类价格分到底有没有上限?是执行 87 号令还是财库(2007)2号文件? 请予答复。
答:应当以87 号令的规定为准。
2019-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