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标包确定多个中标人是否违法
问:你好,关于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 38 号,在采购过程中遇到一个间图书馆采用财政资金通过政府采购购置图书,因为当年度无法确定下度的具体书目及内容,故实际采购过程中需采购不少于 2 家中标供应离并在采购文件中约定中标原则及按照评审排名确定各家中标供应商采购的明确金额(实洋),因为图书采购涉及现采等不确定因素,一个标段因为业务性质一样,图书采购的品类一样,采购业务一样,是否可以按金额来划分多家中标供应商?恳请知道回复,谢谢!
答: 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图书采购,如果一个标包确定多中标人,属于38 号文禁止的情形。对于此种情形,原则上均应在明确服务标准、定价原则等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依照法定程序择优选择具体供应商,遵循量价对等的原则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一家供应商承担的采购项目。确需多家供应商共同承担的,可根据业务性质、图书品类等要素,进行合理分包,通过竞争择优,将相应采购业务明确到具体供应商。
2019-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