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判定哪家可以参加
问:条例第 18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果在资格审查的时候,发现了有两家供应商存在《条例》第 18 条的情形,若其中一家供应商可以参加采购活动,怎么来判定哪家可以参加?
答: 对您反映的情况,目前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并没有明确规定。对于具体选择哪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果采购文件有规定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执行,如果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2020-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