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租赁货物项目是货物还是服务项目
问:尊敬的国库司领导您好!想请教一个关于政府采购租赁货物项目是货物还是服务项目属性认定的问题。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个人认为,购买货物和租赁货物,都是取得了货物,同时,在合同法律关系中,购买货物和租赁货物的客体(标的)也都是货物。据此,应当认为购买货物和租赁货物都属于政府采购货物项目,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分别签订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但是,在实际采购过程中,可以看到网上发布的公告几乎都把租赁货物的项目按照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那么,想请教在政府采购制度框架下,租赁货物到底是货物项目还是服务项目,依据是什么?谢谢!
答: 租赁货物项目一般不发生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原则上属于服务项目。
2020-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