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依据声明函是否可以认定虚假材料
问:近期,在实际采购活动中,我们遇到一个价格扣除的问题:采购文件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进行了明确,按照财库[2011]181 号文要求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但投标人在投标时承诺自身属于小型企业但投标的产品存在多类型企业的产品,填写的是属于中型企业产品,投标人未享受价格扣除,中标后被质疑和投诉,认为其存在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问题,请问这个该怎么认识?
答:不能仅依据声明函认定虚假材料,需结合其他篡改、伪造或变造事实以及行为的目的性、危害后果等进行综合判断。
2020-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