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标之后投标人坚持撤销的是否影响评标活动和后续采购活动的进行
问:领导,关于撤销投标,采购法和实施条例中并无具体规定。在87 号令二十三条规定了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可以不退还保证金,但对采购人如何处理项目评审结果,相关法规也没有进一步规定如果撤销行为是在在评标结果产生后,尚未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期间提出,如何处理?(无论投标人是否满足三家,都会影响如价格分计算等) 能否按贵部采购信息公告(第六百九十三号)一样认定投标人在评标结果产生后撤销投标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而且 评标结果产生后 除 87 号令第六十四条 规定的相关情形外,不得改变。 如果撤销是供应商的权利,是否应考虑其提出的时间对项目的影响,特别是若评标结果产生后再撤销,特别是无投标保证金的项目。势必会助长供应商随意撤销投标的行为。
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了投标有效期的,在开标之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投标人坚持撤销的,不影响评标活动和后续采购活动的进行
2020-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