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采购是否需要申报采购计划
问:尊敬的国库司领导!按照一般政府采购行为,预算单位使用财政资金采购集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其采购计划需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019年7月份,财政部 国家保密局印发了《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9]39 号),专门对涉密政府采购行为进行了规范,但没有明确采购计划是否需要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对此,我们不同的意见:认为不需要备案的以《采购法》第八十五条“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本法。”为依据。认为需要备案的以“财库[2019]39 号”文第一条和第十五条“秘密级和机密级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参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执行,......。”为依据。因此,请上级拨冗给予权威答复。谢谢!
答:《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9]39 号)规定的“采购活动”是指需求制定、采购评审等具体采购实施活动,不包括采购计划填报。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无需申报采购计划。
2020-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