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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司关于政府采购的咨询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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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37 更新时间:2023年07月13日12:22:31 打印此页 关闭

政府采购服务期限为三年的合同签订要求/采购预算金额的确定


问:国库司领导: 请教《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37 号)中“三、灵活开展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 该项条款疑问如下: 

1、对于采购项目本身来讲,是采购了一年的项目可以直接签订不超过三年的合同,还是必须采购三年的项目才能续签?比如一年 100万的预算,三年 300万,采购文件中以100万元来作为采购限额即可,还是必须 300 万? 

2、对于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选择问题,此类项目应当以一年采购预算来确定采购方式还是三年?比如: 公开招标数额为 200万,那么如果按一年预算 100 万来界定就不用公开招标,如果按三年预算 300 万来界定就必须公开招标

答: 1.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可在年度预算有保障的前提下,通过一年续签方式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期限总长不得超过三年。采购人应当在采购

文件中就此事项作出说明,事先告知潜在供应商。

2.此类项目应当按照一年预算金额计算是否达到采购限额标准。


202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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