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超过 1年的,采购限额的计算标准/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超过 1年的,合同续签方式
问:根据财库[2014]37 号规定,以及自 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102 号) 第二十四条“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 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 3 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当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或者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的服务期限确定为 3 年时。
请问: 1.该项目预算金额是否应为3 年的总和,可否允许采购文件以第 1 年的预算数额作为该项目预算金额?
请问:2、该项目履行期限3 年的服务合同是否应-次性签订(即一个合同),可否允许该项目采购文件规定为服务合同按 1年一签订(即分年签订履行期限为1 年的三个合同) ?
答:1.此类项目应当按照一年预算金额计算是否达到采购限额标准
2.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可在年度预算有保障的前提下,通过一年一续签方式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期限总长不得超过三年。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就此事项作出说明,事先告知潜在供应商。
2020-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