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单位自行建立的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是否属于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范围
问: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问题如下:一、目前没有相关规定对小额零星的定义给予明确,部分市、县认为不是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服务都属于小额零星工程,如各地均建立了小额工程定点库、造价库、协审库等等。认为以上建库应该适用该条规定。二、属于集采目录规定的公开招标标准以下的货物或服务采购也属
于小额零星采购,急盼财政部能对此有个明确的规定。三、财政部另有规定在相关规范文件也未找到类似表述,请国库司领导能否予以明确财政部的另有规定是哪个规范性文件。四、目前各个地区对一些需求不明确、预算无法准确判断的全部建立定点采购库,由采购人与入围供应商二次协商价格与具体服务事项,是否能够明确所有定点库的建立采购方案应由本级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由集采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建库统一管理,否则各个预算单位都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建立本单位的定点采购库,既不便于监管也容易滋生腐败,请国库司领导予以考虑。
答:1、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是由本级财政部门核准,由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针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规格及标准相对统一,品牌较多,日常采购频繁的通用类产品和通用的服务类项目,在明确产品和服务标准基础上的简易采购程序。预算单位自行建立的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不属于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范围,应当按照财库(2019)38 号文的要求予以清理。
2、财库(2019)38号文的另有规定是指我部目前正在研究起草对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其他的小额度、多频次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统一规范的制度办法。您可以保持关注。
2019-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