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是否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及监督主体
问:请问: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条二条的规定,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这些项目采购金额不到 400 万的也必须招标,适用招投标法吗?那就不用执行政府采购法了吗?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由财政部门管理走政府采购系统,并下达采购任务通知书,进行合同备案对吗?是不是政府采购工程限额标准以上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装修、拆除、修缮走政府采购,400 万无以上的工程项目走住建部门?财政和住建部门怎样确定工程类监管职责?校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吗?其签订补充合同事项是否属于财政部门管理范围
答:1.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采购金额达到 400 万元以上的,属于依法应当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因此,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仍然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门对此类工程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监督。
2.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采购金额不足400万元的,以及政府采购工程中与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不适用招投标法,应当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相关规定,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管。
3、校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项目要结合学校是否为公立学校以及是否使用财政资金判断。如果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且金额低于400 万元,补充签订合同应当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相关规定。
2019-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