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的理解
问:尊敬的国库司领导,你好。87号令第7条规定: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是否可理解为采购人可依据自身理解来确定项目属性,而不需考虑采购的具体内容情况。例如:某预算1500万的采购项目,具体为网络设备1300万,系统集成服务 200万,采购人认定整个项目为系统集成服务,并以此按服务类组织政府采购,是否符合该条款要求。
答:对于您反映的情形,如果采购人有合理的理由认为按照服务类项目采购更有利于采购项目的实施,并不违反财政部第 87号令的规定。
2019-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