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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司关于政府采购的咨询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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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85 更新时间:2023年08月22日12:57:57 打印此页 关闭

票行业绩设置问题


问:国库司:某福彩中心采购福利彩票预制票据,采购文件评审标准中设置“同类产品业绩每有1个得X分”。经查,我国仅正式发售了“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请问评分标准中设置的“同类产品业绩加分”是否涉嫌违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以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万望回复,非常感谢!

答: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业绩可以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对于您反映的情况,考虑到彩票行业的特殊性,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满足业绩条件的供应商有三家以上,则不违反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如果满足业绩条件的供应商只有一到两家,就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供应商的情形。


201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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