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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司关于政府采购的咨询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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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92 更新时间:2023年08月17日09:28:33 打印此页 关闭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理解


问:请问政府购买服务的竞争性磋商项目,在接收磋商文件截止时间时,只有2家供应商提交磋商文件,而磋商文件中又未列明必须3家供应商参与,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可以继续进行资格审核和磋商、还是直接流标呢?财库(2014)214号文中要求竞争性磋商需要有3家供应商参与磋商。但是财库(2015)124号文中在政府购买服务的竞争性磋商项目采购过程中,有2家合格供应商即可。

答:《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这里的采购过程是指磋商开始时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有三家以上,磋商过程中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在只有两家的情况下,磋商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01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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