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投标满足要求的项数占技术需求总项数的比例计算技术得分的方法是否属于一种客观量化评审方法
问:一、《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针对“量化指标对应”,项目实施中涉及评分分值与参数条数对应问题。例如一项目评分设置为:“技术参数总分30分,技术参数要求条款响应得分=(供应商满足技术参数要求条款的数量÷技术参数要求条款的总数量)x30分”。上述公式中,有分子与分母除不尽的情况。请问如此设置,是否满足“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规定。
答:按照投标满足要求的项数占技术需求总项数的比例计算技术得分的方法属于一种客观量化评审方法,符合规定。
2019-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