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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司关于政府采购的咨询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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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52 更新时间:2023年08月07日12:00:00 打印此页 关闭

工商登记信息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完全一致的企业是否可以参与同一政府采购项目,是否构成围标


问:尊敬的财政部国库司领导:我想就政府采购法规如何正确适用向你们咨询和请教:1、在同一政府采购项目中,A公司与B公司的企业网站、公众号中所载留的业务联系人、联系方式均完全一致,是否以此可以认定可以为串通投标呢?经调查发现,A公司与B公司近年来同时出现在同一采购项目中的概率异常偏高,两家企业注册地址为同一地址。 2、多家经营范围相同、注册地址相近、股东和管理人员组成不同。但工商登记信息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完全一致的企业是否可以参与同一政府采购项目,是否构成围标? 请回复至邮箱 425268439@qq.com,谢谢!

答: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74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政府采购串通投标行为有明确规定,您反映的情形不属于上述规定的情形。具体情况建议向当地财政部门反映。


201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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