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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司关于政府采购的咨询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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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69 更新时间:2023年08月02日08:50:52 打印此页 关闭

87 号令与财库 (2007)2号存在冲突应如何处理

问:苏州有一个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采购方设定价格分值是 60 分,他们的理由是 87 号令没有设定价格分上限,可以任意设置,我们根据财库(2007)2号通知提出质疑(依据贵部今年9月份关于对代理机构进行督查通知的督查相关文件依据,确认该文件还在执行),代理单位以执行87 号令为由回复,我们对此回复不服,我们认为 87 号令是大的纲领,财库(2007)2 号通知才是具体的执行依据。这里我们请求贵司明确价格分值到底是执行哪一个文件?请予回复。

答:87 号令为部长令,法律效力高于《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因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应当按照 87 号令执行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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