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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司关于政府采购的咨询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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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35 更新时间:2023年07月24日16:06:16 打印此页 关闭


不同环节,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要求


问: 在政府采购中,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应当经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在投标时是有效的。请问这一规定有法律和政策依据吗所?

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十五条规定,中小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只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享受中小企业相应的优惠政策,只有在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的环节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如果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供应商在认定有效期内投标,资格认定就是有效的。


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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