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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司关于政府采购的咨询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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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81 更新时间:2023年07月19日10:33:33 打印此页 关闭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宣布撤销投标文件的处理

问:尊敬的国库司领导,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书面函告采购人,宣布撤销投标文件。请问政府采购法规中针对投标文件的撤销是否有相关条文规定,采购人应该如何处理?急盼回复!(另:参照招标投标法投标文件的撤销将会被扣留投标保证金,但是湖北省已经全面取消了政府采购保证金,此次供应商撤销行为无任何代价)

答: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销投标文件,根据您反映的情况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宣布撤销投标文件的情形,违反了 87 号令第二十三条规定,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202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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