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承诺是否可以直接认定为虚假材料/有关评审因素细化、量化的指导案例
问:尊敬的国库司领导:根据贵司2019-11-25留言编号4304-3364570回复,以及财政部信息公告 716 号,是否可以理解为: 根据项目情况,可以对不同的参数设置不同的分值,即有的高、有的低。有的甚至不做为打分项。例如一个上千条技术需求的项目,仅对其中 100 条重要的技术量化并且匹配对应的分值,其余一般技术参数不参与打分。如果供应商质疑一般的技术参数有负偏离,甚至虚假应标的情况该如何评定和回复?关于评审因素的细化、量化现在有判例但没有案例指导,大家理解标准不一,给实际业务开展造成困惑,希望国库司指导!
答:1.关于虚假材料的认定,不能仅依据响应承诺,需结合其他篡改伪造或变造事实以及行为的目的性、危害后果等进行综合判断。
2.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第 12 号、17 号、18 号、23 号、27 号均对评审因素的设定作出了解读。
2020-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