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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司关于政府采购的咨询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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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95 更新时间:2023年07月11日15:42:42 打印此页 关闭

母公司中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可否转包给旗下子公司/母公司中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分包的范围及方式/允许分包的项目,采购文件应事先规定的内容

问:您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均禁止将项目转包。《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现想咨询下,若一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母公司中标后,能否将全部工作委托给旗下专业全资子公(该子公司法律上属于单独公司,不过在集团内也是母公司的一个部门)(典型的场景就是某些信息化服务项目,电信运营商中标后往往委托内全资子公司实施,并签订委托合同)。如果不行,那么经采购人同意,母公司中标后,能否将部分工作委托给旗下专业全资子公司? (例如 ICT集成项目,电信运营商中标后将IT 开发部分委托内部全资子公司实施CT 部分自行实施。) 此外,想问下政府采购法所谓的“经采购人同意”是否必须在招标文件中就写明?如招标文件未明确规定,后续有采购人出具书面确认是否也可行?

答:1.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政府采购项目不得转包。据此,母公司中标政府采购项目后不可以转包给旗下子公司。

2.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不能将合同的主体和关键部分分包给其他供应商。据此,母公司中标政府采购项目后可以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部分包给子公司。

3.按照《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 有关规定,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


202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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