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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司关于政府采购的咨询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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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34 更新时间:2023年07月11日15:44:24 打印此页 关闭

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具备什么条件


问:1、在非“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项目,采购公告中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若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的供应商(分公司) 参加队府采购活动,那该分公司可否由总公司授权可以参与投标?

问: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项目,采购公告中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分公司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分公司是否要总公司授权?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据此,分公司可以经总公司授权后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02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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